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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水災對策

針對地震水災、水害的特點,地震水災對策應貫徹以下原則:1以預防為主,把水災杜絕在產生之前;2重視薄弱環節,對河流堤壩、泥石流、滑坡引起的水災應予充分重視。
1. 中長期對策
(1) 合理選擇水利工程建築的場地,應嚴格按照《水工建築物抗震設計規範》的要求,場地應盡量選擇對建築物抗震相對有利地段,庫區及鄰近地區應避開地質構造複雜,有蠕滑斷層地段和大滑坡體,以及易於產生泥石流地區。
(2) 在震區建築的各種水利工程應按規定設防,對於1級擋水水工建築物,應根據其重要性和遭受地震的危險性,可在基本烈度基礎上提高一度設防。對其他特殊需要採用較基本烈度為高的設計烈度時,應經國家主管部門的批准。
(3) 進行地震水災危險性調查,制定防災計劃。當中期預報發出後,震區政府應指定有關部門,根據歷史地震資料及可能發生的地震,進行地震水災的危險性分析,確定地震水災發生的可能危險區段,制定防災計劃,及時有步驟地實施,工作做在地震發生之前。
(4) 對各種原有重點水利工程設施進行普查鑒定,對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應制訂方案,限期完成加固。
(5) 治理水庫、湖泊、河流沿岸的滑坡、泥石流危險區段。在地震水災危險性調查的基礎上,政府應組織有關單位,對水庫、湖泊、河流沿岸的滑坡、泥石流危及區段,根據危險程度,進行必要的工程治理。
(6) 離開地震水災危險區進行建築。為避免水災造成損失,應盡量離開地震水災危險區建築房屋、公路、鐵路、變電站、危險品倉庫等設施。可參照水利部門防洪系統的有關規定。
2. 短臨對策
當短期或臨震預報發出後,處於預報區的政府應立即成立防治地震水災指揮機構,負責地震水災的預防及治理的統一指揮,採取緊急措施:
(1) 巡查監視。立即組織水庫、湖泊、河流沿岸水利部門或群眾進行巡查監視。監視滑坡、泥石流、堤壩的動態;加強水文觀測,掌握氣象情況,有情況及時上報。
(2) 搬遷撤離。對已確定的地震水災危險地段又無法排除的,應迅速組織單位和群眾做好撤離危險區的準備;可同時將貴重儀表、重要檔案、生活必需品撤出危險區。
(3) 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排水。對於可能被地震破壞的蓄水池、水塔及屋頂蓄水設備,對水庫、湖泊的水應根據水文、氣象情況,地震發生的緊急程度及生產生活用水的得失,權衡考慮,作好適當放水的準備,以便減輕危險性程度。
3. 震後對策
(1) 緊急巡查,加強監視,及時排除險情。指揮部應立即組織有關單位和群眾對水利設施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加強聯絡,報告,及時處理險情,防止或減少地震水災的可能損失。檢查內容有:各種水工建築及水利設施有無破壞,河流是否有危險段,沿岸滑坡、泥石流發生及河流被堵情況等。監視的主要內容有:河流水文水位動態,降雨動態,滑坡、泥石流及堵壩等動態。此外,巡查隊伍應配備必要的通訊聯絡工具。
(2) 緊急搶修水利設施。應對被破壞的水利設施進行緊急搶修。對危險性較大的建築應加固。
(3) 人工疏流排水。河流及排水系統被堵,短期內可大量增加蓄水。對於有可能造成水災的河流、水庫、湖泊等,當地政府要及時組織人員疏通,排掉蓄水,清除危險。
(4) 爆炸決堤排水。主要是對地震時被堵斷的河流,在短期內有造成水災而又來不及人工疏流和排水的堵壩,可用爆炸決堤排掉蓄水。
(5) 緊急搬遷躲避。對於即將發生或已發生的水災,應立即組織下遊人民搬遷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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