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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的預報

地震和颳風下雨一樣,都是一種自然現象,在它來臨之前是有前兆的,特別是強烈地震,在孕育過程中總會引起地下和地上各種物理及化學變化,給人們提供信息,只要人們認真觀測並掌握地震前兆的規律,地震預報總有一天會實現。
  在地震預報方面,我國地震工作者已經取得可喜的成績。
  1975年2月4日海城7.3級地震時,我國做出了成功的預報,這是人類歷史上的第一次成功的地震預報。在其後又成功地預報了1976年5月29日雲南龍陵7.3級地震和1976年8月16日、8月29日在四川松潘、平武之間發生的兩次7.2級地震。
  最近十幾年又有幾次較好的地震預報。成功的地震預報不但極大地減輕人員傷亡,而且具有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這些震例說明地震是有前兆的,是可以預測、可以預防的。
  在震前的一段時間內,震區附近總會出現一些異常變化。如地下水的變化,突然升、降或變味、發渾、發響、冒泡。氣象的變化,如天氣驟冷、驟熱,出現大旱、大澇,電磁場的變化、臨震前動物、植物的異常反應等等。根據這些反應進行綜合研究,再加上專業部門從地震機制,地震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生物變化、天體影響及氣象異常等方面利用儀器觀測的數據進行處理分析,可以對發震的時間,地點和震級進行預報。如海城1975年的7.3級地震的成功預報,就是一例。但是,由於地震成因的複雜性和發震的突然性,以及人們現時的科學水平有限,直到目前地震預報還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在世界上尚無一個可靠途徑和手段能準確的預報所有破壞性地震。為此各國地震工作者和專家都在努力探索。但是,地震預報是當代科學難題之一,地震預報遠沒有過關,還停留在半經驗半理論階段,全球每年在陸地上發生的幾次七級以上地震及我國近些年發生的一些中強地震、特別是1976年唐山7.8級大地震都未能作短臨預報。這些地震給人類帶來了極大的災難。因此,地震預報需要全世界科學家的共同合作,需要全社會的共同關注,需要地震工作者幾代人的艱苦奮鬥才有可能最終在理論上攻克。
  發佈地震預報的規定:地震預報一般由省級人民政府發佈,情況緊急時,可由市、縣人民政府發佈48小時內的臨震警報,並同時向上級報告。北京地區的地震預報則由國家地震局負責提出,經國務院批准後,再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向社會發佈。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發佈地震預報消息。我國目前的地震預報水平的狀況,大體可以這樣概括:我們對地震孕育發生的原理、規律有所認識,但還沒有完全認識;我們能夠對某些類型的地震做出一定程度的預報,但還不能預報所有的地震,我們作出的較大時間尺度的中長期預報已有一定的可信度,但短臨預報的成功率還相對較低。
  我國的地震預報由於國家的重視和其明確的任務性,經過一代人的努力,已居於世界先進行列。
  在第四個地震活躍期內,曾成功地對海城等幾次大震做過短臨預報,因此經聯合國科教文組織評審,作為唯一對地震作出過成功短臨預報的國家,被載入史冊。但是從世界範圍說,地震預報仍處於探索階段,尚未完全掌握地震孕育發展的規律,我們的預報主要是根據多年積累的觀測資料和震例,進行經驗性預報。因此,不可避免地帶有很大的局限性。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家對地震預報實行統一發佈制度。地震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程序發佈。任何單位或者從事地震工作的專業人員關於短期地震預測或者臨震預測的意見,應當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按照前款規定處理,不得擅自向社會擴散。在我國,地震預報的發佈權在政府。屬於地震系統的任何一級行政單位、研究單位、觀測台站、科學家和任何個人,都無權發佈有關地震預報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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